一、小微企业创建设立阶段的纳税筹划 (一)小微企业设立时行业选择的纳税筹划 小微企业在创建设立阶段,首先要关注的因素就是投资行业,行业选择不当会直接威胁到企业寿命。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,各地区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可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,这就为相关纳税人行业选择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。当然,国家对于产业的扶持会涉及严格的限制条件,因此,小微企业在设立时,一定要根据客观情况和企业资源综合考虑,以期和产业优惠的限制条件相符合,从而获得税后利益。 案例1:2014 年初,北京的王先生欲成立一家小微企业,投资预算为450 万元,经过多方考察,现有三个投资项目可供选择,基本资料如下: 方案一:投资兴办一家快递公司,主营邮件收发服务,年销售额520 万元(含税),各项成本及管理费用390 万元,可抵扣进项税约为10 万元。 方案二:投资兴办一家小型商务酒店,年营业额465万元,原材料及人工成本315 万元,各项管理费用34.5万元。 方案三:投资兴建一个有机花卉种植农场,年销售收入390 万元,种子、化肥、农业设备等购进金额250 万元,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30 万元。 根据以上情况,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。 筹划分析:由于上述三个方案的投资行(产)业不同,应缴纳税额及行业性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,导致企业税后利润存在很大的差别。 方案一:投资兴办一家快递公司 财税〔2013〕106 号文规定,纳税人提供快递服务,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%的增值税率,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%的增值税率。 应缴纳增值税=520÷(1+6%)×6%-10=19.43(万元)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=19.43×(7%+3%)=1.94(万元) 企业利润总额=520÷(1+6%)-390-1.94=98.63(万元)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=98.63×25%=24.66(万元) 企业税后利润=98.63-24.66=73.97(万元) 方案二:投资兴办一家小型商务酒店 应缴纳营业税=465×5%=23.25(万元)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=23.25×(7%+3%)=2.33(万元) 企业利润总额=465-23.25-2.33-315 34.5=89.92(万元)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=89.92×25%=22.48(万元) 企业税后利润=89.92-22.48=67.44(万元) 方案三:投资兴建一个有机花卉种植农场 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,投资后经申请可获得免征增值税待遇。另外,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,企业从事花卉种植取得的所得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=(390-250-30)×25%×50%=13.75(万元) 企业税后利润=390 250 30 13.75=96.25(万元) 通过上述三个方案的对比可见,小微企业投资于有机花卉种植可以享受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待遇,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。因此,王先生应当选择方案三作为最佳的投资项目。 筹划点评:税收政策对不同行业税后利润的影响十分明显,小微企业要想进入鼓励行业,不仅要对享受优惠的条件和限制性规定作客观分析,同时还要建立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,否则,可能功亏一篑。 (二)小微企业设立时组织形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小微企业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三种: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。其中,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,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;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企业,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,同时,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还要对分配的股息、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由上述规定可见,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所缴纳的税种也不同。因此,小微企业在设立时要提前测算不同组织形式下税负的高低,从而选择税负较轻、税后收益较大的企业组织形式。 案例2:2014 年杨利大学毕业后,准备在济南自办一家小型物流企业,预计年度收入总额为120 000 元(月销售额10 000 元),相关成本费用为61 000 元,符合“营改增”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。现有两种设立方案可供选择:一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,二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。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。 筹划分析:小微企业在设立时,从公司制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身份上,对组织形式进行选择,是避免经济性重复征税、实现税后收益的有效途径。 方案一: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财税〔2013〕52 号文规定,自2013 年8 月1 日起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,暂免征收增值税。 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=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=(120 000-61 000)×20%-3 750=8 050(元) 方案二: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财税〔2011〕117 号文规定,自2012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(含6万元)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因此,企业可以申请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。 该公司应缴纳增值税=0 应纳税所得额=120 000-61 000=59 000(元)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=59 000×50%×20%=5 900(元) 税后利润=59 000-5 900=53 100(元) 假设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 杨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=53 100×20%=10 620(元) 税收负担合计=5 900+10 620=16 520(元) 对比可见,虽然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,但方案二仍旧比方案一增加税收负担8 470 元(16 520-8 050)。因此,该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一,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更有利。 筹划点评: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虽可节税,但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,因此,小微企业在进行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时,应综合考虑经营风险、经营规模、管理模式等因素,以作出合理的决策。 二、小微企业采购与销售阶段的纳税筹划 (一)小微企业采购阶段的纳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时,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,或者取得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也只能按3%的税率进行抵扣。这样会使企业当期进项税额相对减少,而应纳税额增加。因此,在同等价格条件下,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微企业,要优先考虑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,但是,当价格有绝对优势时,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可以选择的。 |